《民法典》完善密切涉及残疾人的临时监护制度
残疾人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更需要相应的监护制度保障其权益,在以往的法律法规中,虽然在有关方面存在相关规定,但依然具有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改进。受疫情影响,一些监护人难以正常履行监护责任,需要采取临时监护的模式。原有的《民法总则》虽然存在适用临时监护方面的规定,但缺乏针对性。基于此,《民法典》完善密切涉及残疾人的临时监护制度在有关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完善残疾人临时监护制度,更有利于解决特殊情况下的残疾人监护问题。所以,应对这一规定深入解读,作为类似问题解决的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