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剧以其恢弘的气度、多元化的视听感受决定了它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我国的歌剧
理论界对歌剧文学的基本规律缺乏系统性、整体性的研究,其中经验教训一直都没有得到系统性的总结于反思。本文旨在将歌剧的文本
创作放置于国内外历史和美学的审视当中,对中西方歌剧文本创作的共同规律和各自的特殊规律,以及在
剧本、剧诗的创作当中
戏剧性和音乐性、整体性和包容性、连续性和有序性这一根本的歌剧本质命题及其基本的形态特征进行深入的研究。旨在从理论高度总结出歌剧文本创作的历史经验和美学特征,以其有益于我国当代歌剧文本创作的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