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
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七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
城市建设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60个左右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通知》确定,示范城市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常住人口数量较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大中城市,共60个左右。示范城市建设,从2022年开始,至2025年。《通知》要求,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首先要确定示范城市名单;第二步,要编制实施方案;第三步,开展示范城市建设;第四步,加强评估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