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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毒品行为的刑法定性分析
摘 要:
代购毒品是毒品犯罪中的常见形式。司法实践中常以代购者从中牟利,认定其构成贩卖毒品罪。但此操作欠缺法律依据,贩卖毒品罪的成立并不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牟利意图或客观上的牟利结果,因此,立足代购行为本质,探析代购毒品行为性质。根据代购者作用力大小,代购毒品行为分为无代购不可得和无代购也可得两种行为类型,其中,无代购不可得包括代购者寻毒型和代购者代理型两种模式;无代购也可得包括代购者跑腿型一种模式。在罪名上,寻毒型代购者成立贩卖毒品罪正犯,代理型的代购者成立贩卖毒品罪共犯,跑腿型的代购者可以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运输毒品罪。
作 者:
  • 石俊豪
单 位: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关键字:
  • 代购毒品;牟利;贩卖毒品;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
页 码:
    144-146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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