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中的
数据、数据分析方式在改变人们的认知,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同互联网平台的市场竞争交锋让学界关注到必要设施原则在数据反垄断规制的适用。数据反垄断规制中的必要设施原则适用有利于促进数据开放共享。从基础性物理设施到
知识产权再到数据领域,从MCI标准到Bronner标准再到将必要设施引入数据反垄断规制,必要设施的内涵不断丰富,但也面临着理论争议、司法适用、数据保护与隐私保护、知识产权平衡等困境,可从数据反垄断规制中的必要设施原则适用的合理性、可行性、与其他法律的平衡与衔接等方面初步尝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