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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中“离婚经济帮助”与德国民法中“供给均衡制度”
摘 要:
离婚经济帮助是指离婚以后,如果一方存在生活困难情况,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其与德国民法中供给均衡制度有着相似之处,又因两国国情的不同、社会生活条件的差异导致存在着不同的实现方式。通过比较对比两者之间的含义和实现途径,并对这一规定中帮助权利进行具体细化,笔者提出了自身的建议
作 者:
  • 付晓东
单 位:
    庄河市人民法院
关键字:
  • 经济帮助;供给均衡;权利丧失与限制;
页 码:
    124-125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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