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案件虽然在刑事案件总体数量上所占的比例较小,但涉外因素带来的证据审查、事实认定和
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独特困境,可能引发涉外风险,对检察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办理涉外刑事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既是我国诉讼制度模式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规范化的必然选择,更是营造国际一流营商
环境监察使命的体现。检察机关急需开拓思维,从提升自身检察能力入手,把握住认罪认罚制度这一重要抓手,制定内部规范流程,加强外部沟通协作,练好内功和外功,从而保障涉外刑事案件办理的高效性、准确性,履行好防范化解涉外司法风险的职责,展现良好检察形象,确保诉讼制度
改革的有效进行,体现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