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与基本社会组织形式的参与者,考虑到公司行为模式对社会其他主体会起到示范作用,公司必须保证自身在
发展期间完成社会赋予自身的要求,不能仅以
创造经济效益为主要关注点,还应该成为道德文化引领者、社会规则遵守者。我国公司法设计参照现下的法律制度,但是在设计过程中过分考量盈利性目标,忽略公司作为社会参与者,在道德层面的内生性需求。法律规则可以规范公司的大部分行为。但是对于隐性义务与行为,因为没有使用法律语言进行准确描述,使公司法存在一定的缺陷,缺乏信仰感召力会,影响到法律的适用效果,因此当下将合规要求嵌入公司法内显得异常关键。是我
国企业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必须做出的准备,本文着重介绍合规制度公司法设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