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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在高校案件审理工作中的运用研究
摘 要:
新时代高校案件审理部门是履行案件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专责部门,在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仍然存在对政治属性把握不准、职责定位不准确、制度机制建设和队伍建设不到位等问题。要精准运用好四种形态,高校案件审理部门必须深刻认识案件审理的政治责任,严格履行案件审理职责,完善案件审理制度机制,做好案件审理后半篇文章,加强审理队伍建设,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
大学
提供坚强的纪法保障。
作 者:
王亚娟
单 位:
淮阴工学院纪委
关键字:
案件审理;“四种形态”;审核把关;监督制约;
页 码:
137-139
出 处:
法制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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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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