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
征信体系的初步建立,我国经济的
发展要求对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越来越迫切。事实上我国的《合伙企业法》对于有限合伙的相关内容已经进行修订,对于有限合伙过程中的破产环节,明确规定出需要通过个人破产制度来进行调整,也就是说要根据个人破产情况制定后续的工作安排。依照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来看,家庭的生活压力较大,面对着高额的房贷和车贷,家庭整体负债率较高,无论是个人消费还是家庭消费都容易出现负债的情况。根据这一情况我国所创办的消费信用体系已经开始建设并且具有了一定的规模,这就给我国的个人破产带来很好的条件基础,浙江及广东的部分法院对个人破产也开始了试点。但个人破产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为了防止恶意利用法律情况的发生,一定要设定个人破产的门槛和对应的资产扣押范围,以此来保证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