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处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阶段,2021年作为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的收官之年,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
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制度作为
生态文化建设的法治保障,对环境保护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院、检察院、环保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机关对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制度不断进行
探索,但其在执法、移送、立案、起诉等环节均出现了一些问题,究其原因应当是监督不力。本文将从环境污染案件的内外部监督机制以及信息共享监督机制等方面,对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机制进行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找到解决对策,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