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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开展合同履约审计必要性探讨
摘 要:
目前较多公立医院内部审计部门都将合同会签作为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那么在这个会签流程中,单位除了能审合同条款以外,再结合送审部门提供一些产生合同的前期论证资料,如招标(谈判)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澄清说明、拟签的合同书、评标(审)报告、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小组的评标意见、谈判纪要)、党政联席会或院领导决定内容、签订补充合同时,需要提供原合同等资料,来对合同产生的前期论证情况进行审核。然而,真正实施和执行的还是合同的发起部门,再结合医院经济活动有很强的连续性。部分合同是一年后又重签或续签,再加上医院经济活动专业性很强,部分合同的技术与参数条款是由科室自身提出的,经过长时间的摸索,笔者发现合同履约既然是科室提出申请科室自行使用的,中间少了监督与评价的环节。在审计科成立后,笔者通过在做合同履约情况审计工作中发现履约情况与合同约定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开展合同的履约审计,对医院合同效益性、持续改进、医院管理提升价值均有较大的作用。笔者从自身工作角度出发,通过汇总经验,探讨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开展合同履约审计不仅可以提升单位价值,同时又能提升内部审计人的价值,希望可以给同专业人士一些参考。
作 者:
  • 宋铁妹
单 位: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
关键字:
  • 公立医院;开展合同履约审计;必要性;
页 码:
    156-157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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